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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法者知法违法当严惩

2000-05-28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夏人

《焦点访谈》报道,河南某地有关部门办了一个法制学校,该学校采用“封闭式管理”,所招的学生都是一些所谓“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”的农民,如果高达几百元的“学费”交不上,这些学生就别想“毕业”;负责管理这帮学生的人身穿警服,可是却不知“警官证”为何物。

看到这里,我感到震惊。法律这个代表了公平正义的字眼,在这里却成为某些政府部门大发横财的工具;法治的根本在于保障公民的权益,在这里却成为公然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幌子。

我国目前的法律大多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,其权力是否行使得正当合理合法,直接关系到公民与法人的权利的损益,直接影响到公民与法人对这些法律法规的理解与尊重。如果说司法尚且有公开审理、两审以及法律监督程序,还允许公民旁听,以便对这些程序是否被严格遵守进行监督的话,那么行政执法却往往缺乏这样一些应有的程序。

权力滥用且借法律之名比官员贪污更为可怕,因为贪污影响的只是人们对官员的信任,而借法律之名行违法之实,影响的却是人们对法律的信念。

(《工人日报》2000.5.2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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